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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小的一桩离婚案最终闹出了人命 [打印本页]

作者: 分开旅行    时间: 2015-1-3 09:28
标题: 小小的一桩离婚案最终闹出了人命

     向梅跟许华是一对年轻的夫妻,婚后不久,两人总是为家庭琐事吵架。于是,今年2月份,两人决定到法院协商离婚事宜。


2月21日9时许,向梅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都昌县人民法院,而许华也带了几位亲属。经过商量,两人达成离婚协议。


11时许,许华的姑父王某以为事情已经办妥,就到法院外等候。而这时,向梅的叔叔向某及向某的堂姐黄某也在法院外,几人无聊就说起了小辈们的感情。


“就是向梅的错,要不是她经常跟许华吵架,许华也不会要离婚。”王某小声地数落着向梅的不是。可这话却被黄某听见了。


“怎么是我侄女的错,都是你家许华的错。”听到王某数落侄女的不是,黄某气不过,她也开始指责对方。你一言我一语,争吵声越来越激烈,两人还不时地相互推搡。


就在推搡时,黄某被王某推下法院的台阶两米多远,一旁的人赶紧劝说,可受欺负的黄某哪肯罢休,“你还打人啊。”话音未落,黄某被王某一推摔下法院台阶。


正在一旁劝说的向某突然看到堂姐摔下去,气急败坏的他朝着王某的下巴打了一拳,王某被打后不省人事。


“他昏过去了,赶紧掐人中。”向某感觉事情不妙,于是采取了救治措施,可王某却开始呕吐起来。见状,家属立即拨打了120,王某被送往都昌县中医院,后又转入九江171医院。


2月23日8时,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11时许,向某向都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事发后,双方家属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向某赔偿受害人王某41万元。受害人妻子朱某在谅解书上签字,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向某从宽处理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此案进行判决,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作者: 小思思    时间: 2015-1-3 10:05
打架还是不好  
作者: 马大欢    时间: 2015-1-3 14:27
有点不懂的感觉      
作者: 当时我就震惊了    时间: 2015-1-3 14:41
真是悲剧加悲剧啊
作者: 莫上桑    时间: 2015-1-3 16:59
不做死就不会死
作者: 便是晴天    时间: 2015-1-3 17:09
小小的一件事情,搞得出了人命?
作者: 是是非非    时间: 2015-1-4 08:48
哎。。一个离婚案搞得出克人命。。
作者: 一切安好    时间: 2015-1-4 10:06
这是个什么拳头?威力这么大?
作者: 熟悉的地方    时间: 2015-1-4 15:46
是拳头打在哪里?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作者: 丙己君    时间: 2015-1-5 09:09
实在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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