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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九级伤残 都昌法院判决理赔难 图 [打印本页]

作者: 都昌玉    时间: 2015-3-27 11:22
标题: 九级伤残 都昌法院判决理赔难 图
    刘海波,男,1989年4月18日出生,汉族,都昌人,住都昌县鸣山乡丁峰村浪雪地15号,身份证号码:360428198904183310。

    2012年2月21日,刘海波受余金山安排帮洪发胜安装防盗网,在工作过程中刘海波被高压电击伤全身多处,治疗终结后经鉴定,刘海波右腕关节电击烧伤后血管神经肌腱严重坏死致使右手五指功能基本丧失构成六级伤残,右足第4、5趾缺失构成九级伤残,全身瘢痕面积累计1031平方厘米构成九级伤残。
    事情发生之后,刘海波及其家属于2012年8月向都昌县人民法院起诉,特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余金山等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其他费用、交通费用、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382362.82元。
    经过都昌县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法院对刘海波触电受伤所遭受的损失合计为219803.22元。
    都昌县人民法院考虑到本案案情和各自过错,对于刘海波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应由余金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101901.61元。
    在治疗的过程中,余金山只支付了八千元,刘海波的治疗费则花费了十几万元,这些费用全是刘海波村的村民募集的。
    刘海波家属多次向县人民法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余金山能承担起相关的责任,但是一直联系不上他。刘海波家属及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前往了余金山的家里,但是一直找不到人。
    真诚的希望都昌县人民法院能强行执行判决书的条款,为刘海波讨回公道。


作者: 都昌玉    时间: 2015-3-27 11:23

作者: 都昌玉    时间: 2015-3-2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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