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故此前组织的询价采购作废标处理,现就其办公电脑、证件打印机设备进行重新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CZFCG(询)2015009号
二、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及预算金额: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预算金额(万元) |
办公电脑 | 20 | 17 |
证件打印机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
1、意向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1)投标产品报价表 (见附件1); (2)技术参数;(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针对此项目所需资格条件证明原件。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
3、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送货上门、税收等相关服务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报价须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清单及具体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和功能介绍、数量等,否则不予授标。
4、 投标人须提供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一律采用A4纸张,把投标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装订成册放入投标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骑缝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袋外应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精确到分)。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自本项目发布询价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 5月 15日下午15:00止(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 15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在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小会议室开标。
八、交货方式及验收:
1、所购货物由卖方在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由中标方负责免费安装、运输、和税票等。
2、在卖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后,买方应负责完成设备的验收工作。
3、对验收合格的设备,买方填写《都昌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结算单》,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卖方应无条件调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九、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款项80%,余款20%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十、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十一、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咨询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王先生 张先生 079271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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