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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全县幼儿园、托儿所新生入园前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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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ki
时间:
2015-8-12 10:38
标题:
关于开展全县幼儿园、托儿所新生入园前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托儿所,县妇幼保健院: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的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家庭的幸福。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和江西省卫生厅、教育厅《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赣卫妇社发[2011]2号文)的要求,儿童入园(所)前须到辖区县级卫生保健机构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入园入托。为了加强我县托幼机构儿童的健康管理,保障我县儿童的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县托幼机构全面启动新生入园入托前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体检时间
2015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双休日除外)。
二、 体检地点
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儿保科。
三、 体检对象
全县各幼儿园、托儿所本学期新入园、入托儿童。
四、 体检方法
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儿童空腹到体检地点进行入托、入园前体检,取得“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五、 体检项目
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视力筛查。
六、 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年版)标准,按实际体检项目收费88元/人,具体如下:
婴幼儿健康检查12元(P40 130100001 含建立健康档案)
血常规20元(P64 250101015 含抽血费及耗材)
肝功能20元(P80 250305007)
视网膜视力检查36元(P122 310300004)
七、 工作要求
1、请各幼儿园、托儿所做好相关宣传告知工作,确保秋季开学新入园的儿童都参加体检。
2、开学时各幼儿园要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和“儿童保健手册”,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园(《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3、入托后将“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和“儿童保健手册”放幼儿园统一保管,作为对取得办园资格的托幼机构每年进行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检查和评估的指标。
4、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园的托幼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视为本年度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不合格,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都昌卫生局
都昌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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