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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教育秋季招生洒“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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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肉骨头
时间:
2015-8-20 17:08
标题:
都昌教育秋季招生洒“阳光”
秋季开学临近之际,都昌县全面推行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从维稳的全局,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注重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该县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公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谈)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户籍不在县城城区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变动等情况,需在城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居住地相近的学校报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跨施教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生电子学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在招生前将招生政策、办法以网络、报纸、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施教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各中小学根据施教区划分核对学生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打印学生名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超过省定班额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省定班额标准下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编重点班、实验班等,做到平行编班。高中学校要减少编班层次,严格控制成班率,逐步达到省定班额标准。坚决杜绝收取择班费等违规现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的单位,对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超大班额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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