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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300多万栽赃领导 深圳一主任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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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费事
时间:
2014-10-22 10:21
标题:
贪污300多万栽赃领导 深圳一主任获刑15年
2013年1月25日,坪山新区某社区居委会主任胡兴宇打电话报警,之后,在派出所和他一起做笔录的,还有该单位的出纳员艾华和妻子方佳。艾华坚称胡兴宇经自己的手从工作站账户内拿走了163万元,给了自己10万元“封口费”;胡兴宇则大呼自己被诬陷,甚至提出追究艾华诬告陷害的责任。双方各执一词,难辨是非。
原来,当天中午,艾华和方佳忽然来到胡兴宇家,一见面就很紧张地说:“公家账对不上,审计来查,我拿给你的163万现在要还,你给我的存折里的钱不够。”胡兴宇一下就懵了,质问道:“你吃错药了吧?你要陷害我,我就报案”。方佳则回答:“我们也想报案,但不想把事情搞大,希望你一人做事一人当”。下属跑到上司家里讨要公款,这可是涉及职务犯罪的大事件,于是就发生了开场的一幕。
次日,艾华向坪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提交了一本记有“胡兴宇拿款明细”的笔记本,还有一本胡兴宇的存折和密码,他说是胡兴宇给他用来“还钱”的,只是钱“不够”,才找到胡兴宇家要钱。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强经过缜密侦查,发现这是一起利用单位财务监管漏洞大肆贪污并诬陷他人的案件。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艾华居然频繁以支票取现方式贪污社区工作站公款约290万元人民币,侵占居委会的资金60多万元人民币,该案也成为坪山新区成立以来贪污数额最大的案件。
检察官简介
李强,法律硕士,2005年进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从事公诉、反贪等工作,现任侦查一科副科长,三级检察官。从检以来,李强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正义,但求无愧于心。平时生活中,李强追求简约,崇尚健康业余爱好。
检察官手记
为住好房开好车竟向公款伸手
乍一看,这似乎是一个现成的案件,并且艾华的供述理由很充分。首先胡兴宇是其上司,指使他私自挪用公款有可能的;其次,艾华手里有“胡兴宇拿款明细”的笔记本和胡兴宇的存折和密码;最后,如果胡兴宇没有拿钱,艾华夫妇怎么敢明目张胆跑到胡兴宇家要钱呢?似乎只要传唤胡兴宇,获得口供,查明事实真相,就算大功告成了。
然而,让我产生疑问的是,艾华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为什么长时间不要求胡兴宇提供收款凭据?不要求其归还?不向工作站站长或上级部门报告?“贼人胆虚”,胡兴宇为什么敢报警要求查明真相,难道他的心理素质真的这么好?
分析案件发现很多疑点
带着疑问,我正式接触到艾华,他“承认”自己“挪用公款”,但坚称这是胡兴宇的要求。他说,胡兴宇是非常强势的领导,自己平日里很怕他,不敢拒绝他的取钱要求,也不敢向他要凭据,更不敢问他钱的去向,只好将每次交钱给他的时间和地点作了记录。
此时我的心中冒出新疑问:即便胡兴宇真的涉案,艾华难道没有私自“截留”一点儿?我判断,胡兴宇敢“明目张胆”,艾华就敢“浑水摸鱼”,这个案子不仅仅是“挪用”这么简单,而且艾华的说辞貌似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分明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从作案人的体面生活找出漏洞
如何挖掘出事情的真相呢?我决定跳出案情本身,漫不经心地跟艾华聊起家常。艾华已过而立之年,是深圳本地人,老婆没有收入,家里经济来源主要靠他每个月3000多元工资,还得养小孩。好在父母在村里有自建楼,自己一家三口可吃住在父母家。不过双方父母、亲戚都没有资助过他们,所以家里没有积蓄。
可是,当聊到房和车时,艾华滔滔不绝地说自己新买了一套房,首期交了20多万,每月按揭约8000元,一年前花20多万买了一辆车,不久前又换了一辆,花了30多万……不经意间,矛盾显露,我出其不意地厉声质问他,买房买车的钱从何而来,艾华马上意识到难圆其说,一时语塞。在我步步紧逼及说服下,他供述了事实的真相。
原来,艾华一直向往开靓车、住好房、高消费的体面生活。但是,凭他的工资收入显然做不到,于是他就打起单位账户资金的主意。
艾华是出纳员,负责工作站、居委会的支票保管、基本账户管理与维护、现金收支及保管、报账等工作。由于他保管现金支票,又常有机会接触财务专用章,每次从单位账户取现只需填好支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的私章就可以。
财务管理的漏洞给他大开方便之门。起初,艾华试探性地从单位账上取走一些钱,见无人发觉,他逐渐变得肆无忌惮起来。他先用22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开了一年多又花32万元换了一辆。另外,他用50万元在惠州买了两块地皮,用32万多元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借给同事、同学、朋友约70万元,还去香港购物、挥霍。
见事情败露就诬陷领导
单位账户的窟窿越来越大了,艾华向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财务管理中心报账时开始弄虚作假,伪造假的银行对账单来平账,或借故拒不提交银行对账单,一再蒙混过关。等到街道办组织的年终盘点开始时,他见要东窗事发了,就忽然想到了上司胡兴宇。
原来胡兴宇平时喜欢网购,每次选好商品就将存折及密码交给艾华,委托他代为支付。恰巧前不久,胡兴宇又请他帮忙网购商品,这次还没有把钱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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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10:21 上传
去年1月24日,艾华对妻子方佳说胡兴宇拿走100多万元公款且没写借条,现在事情被查出来了。方佳吃惊之余表示一定要找胡兴宇把钱拿回来。次日上午9点多,艾华打电话给胡兴宇,说“钱还没还”,胡兴宇以为是还网购的钱,就和以前一样叫他到办公室拿存折取钱。艾华拿到存折后,当天中午和方佳去了胡兴宇家要钱。
艾华为了让妻子相信自己,还偷偷打电话给方佳的哥哥借了10万元。次日一大早,方佳哥哥拿来10万元现金。艾华将钱放在卧室衣柜里,煞有介事地指给妻子看,说那就是“封口费”。得知案件真相后,方佳如遭雷击。
案件分析
财务监管混乱
给了作案人可乘之机
检察机关调取艾华担任出纳员以来其单位的所有账目资料,依法聘请司法会计鉴定部门进行审计,查明了涉案的准确数额;再询问与赃款去向有关的证人,并调取了相关书证后,发现仍有数十万元去向不明。经过反复追查并运用测谎技术,艾华终于全盘交代,还有约20万元赃款存在方佳的一个账户内。他之所以不说,是想留点钱给小孩和妻子用。
2013年12月20日,艾华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艾华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艾华想过上“有钱人”的生活本无可厚非,但他却通过贪污、职务侵占来获取钱财,断送了宝贵的自由,更伤害了家人尤其是年幼女儿的心。如果他“大手笔”消费时,家人能够及时警觉,阻止他的贪行,或许悲剧可以避免。或者,涉案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艾华又岂能轻易得逞?
案件侦结后,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社区财务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等问题,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向案发单位发出了书面检察建议,坪山街道全面开展了财务检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及财务管理制度,堵住了漏洞。
案发前,艾华将责任推到胡兴宇身上,很多同事和居民信以为真,以为艾华是胡兴宇的“替罪羊”。事实真相大白之后,艾华专门向胡兴宇写了道歉信,请求谅解自己的诬陷行为。案结后胡兴宇感叹,“幸好检察院的人不上他的当,不然我这辈子就算完了。”
作者:
我来真的
时间:
2014-10-22 10:26
就该这样 死都行。。。。
作者:
我爱你
时间:
2014-10-22 11:20
真是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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