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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保新政策——为民减负渠道多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5-11-9 11:06
标题: 医保新政策——为民减负渠道多
    为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实现省社会保险“多险合一”信息系统上线,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实行了全市统一,并于2015年7月出台了《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该政策就医保待遇支付的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增加、取消省内转诊转院自付规定等作出了新的调整,同时还调整了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待遇支付的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住院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等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基本统筹支付从5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病统筹从12万元提高到19万元,即医疗保险总待遇由17万元提高到25万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15种增至21种
    新增的病种及年度限额分别为:重症肌无力2000元;克罗恩氏病5000元;扩张性心肌病3000元;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500元;脑中风3000元;变应性亚败血症6000元。以上支付比例均为70%。
取消省内转诊转院自付规定
    原先参保人员市内转诊转院费用需先自付10%,市外省内转诊转院费用需先自付15%,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新政策出台后,该项自付规定已取消,实现了全省看病就医“一体化”。
增加大病医保特殊药品5种
    新增的的大病特殊药品有5种。用于主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的“甲磺酸伊马替尼”;主治恶性胸膜间皮瘤、非小细胞肺癌的“培美曲塞二钠”;主治非小细胞肺癌的“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主治乳腺癌的“曲妥珠单抗”;主治结直肠癌的“协替曲塞”。
    新政策的实施大大减轻了特殊慢性病患者及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自2015年7月实施以来,因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增加4人,支付医疗费3万余元,增加因使用特殊药品的在职及退休大病患者8人,为该类患者支付药品费用共计16万余元。已对两名报销大病患者实行了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由260元增至28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由245元增至26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由230元增至25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由215元增至235元。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由115元增至12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由90元增至95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每月由不超过288元增至不超过311元。
  以上医保新政策均是围绕省社会保险“多险合一”信息系统上线而制定。据悉,“多险合一”信息系统将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5项险种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共同搭建公共基础数据库,有效实现数据的共享对接,实现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同人同城同库”。“多险合一”信息系统的联网运行,既整合了原来参保登记多头办理,又方便了参保人员,提高了办事效率。(记者 李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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