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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肉骨头    时间: 2016-2-5 08:39
标题: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
本帖最后由 肉骨头 于 2016-2-5 08:42 编辑

一、烟花爆竹产品分级
  (一)烟花爆竹按照含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分为如下四级:
  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二)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
  个人燃放类: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专业燃放类: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2.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
  ①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②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
  ③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④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
  ⑤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⑥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3.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三、烟花爆竹法律知识
  (一)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政府职能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运输、燃放环节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三)法律责任
  1.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                                                                    



作者: LeaLea    时间: 2016-2-5 08:40
LZ帖子不给力,勉强给回复下吧
作者: mleon    时间: 2016-2-5 08:40
专业抢沙发的!哈哈
作者: 蒋赵轩    时间: 2016-2-5 11:37
前排,哇咔咔
作者: 简单小云    时间: 2016-2-5 15:13
看起来好像不错的样子
作者: 忆南山    时间: 2016-2-5 18:15
我也是坐沙发的
作者: Hecate    时间: 2016-2-6 11:49
占位编辑
作者: hzr0114    时间: 2016-2-6 14:53
沙发???
作者: 20151024    时间: 2016-2-7 10:09
为保住菊花,这个一定得回复!
作者: 胡志强    时间: 2016-2-7 14:22
回个帖子,下班咯~
作者: 沁心    时间: 2016-2-8 12:07
楼下的接上
作者: 随缘随乐    时间: 2016-2-8 17:16
报告!别开枪,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
作者: 金鱼的阳光午后    时间: 2016-2-8 20:21
前排顶,很好!
作者: 果果甜    时间: 2016-2-9 12:11
我也顶起出售广告位
作者: 爆米花25    时间: 2016-2-9 15:21

作者: 天妈行空    时间: 2016-2-9 18:15
确实不错,顶先
作者: Wade    时间: 2016-2-9 20:45
纯粹路过,没任何兴趣,仅仅是看在老用户份上回复一下
作者: 那位红颜    时间: 2016-2-10 10:35
顶起顶起顶起
作者: 怡情已然    时间: 2016-2-10 12:53
顶起,支持都昌网
作者: 胭脂笑    时间: 2016-2-10 15:03
沙发位出租,有意请联系
作者: 情声忧忧    时间: 2016-2-10 17:13
确实不错,顶先
作者: 平平淡淡    时间: 2016-2-10 19:23
看起来不错
作者: Nance    时间: 2016-2-11 09:33
为保住菊花,这个一定得回复!
作者: 凯西    时间: 2016-2-11 11:31
路过的帮顶
作者: emily877    时间: 2016-2-11 13:45
佩服佩服!
作者: 女帝    时间: 2016-2-11 15:35
大人,此事必有蹊跷!
作者: 听风听语    时间: 2016-2-11 17:36
一直在看
作者: 飞跃    时间: 2016-2-11 19:24
介是神马?!!
作者: 燕舞    时间: 2016-2-11 22:12
顶顶更健康
作者: 果和豆    时间: 2016-2-12 08:35
支持,赞一个
作者: 小兄弟    时间: 2016-2-12 08:39
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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