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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重拳打击非法集资 举报最高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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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人甲
时间:
2016-3-29 09:42
标题:
江西重拳打击非法集资 举报最高奖10万元
3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金融办获悉,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江西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的非法集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级别和额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2000元-10万元,二级举报奖励1000元-5万元,三级举报奖励100元-1000元。同时,《办法》规定,在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生效后,非法集资行为查处部门将告知举报人,由举报人向非法集资查处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担心举报后被报复?据了解,《办法》规定举报工作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并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充分保护。
近年来,江西频繁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据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立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共241起,同比上升91.3℅,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均达到历史峰值。
“不管采取何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都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据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民警介绍,嫌疑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些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十二种非法集资犯罪表现手段
2015年,根据省公安厅经侦部门的总结,他们将非法集资犯罪归纳了十二种表现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共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记者张思楠)
作者:
寻找他乡的
时间:
2016-3-29 09:48
好贴,好贴,必须顶一个!
作者:
孙君成
时间:
2016-3-29 13:37
此贴必火,果断抱大腿。
作者:
唐勇
时间:
2016-3-29 17:15
支持路人甲。。。。。
作者:
monmon猴猴
时间:
2016-3-30 07:07
都昌网友的家园!顶
作者:
倚窗听雨
时间:
2016-3-30 10:44
开启抢楼模式,楼下速度跟上!
作者:
情声忧忧
时间:
2016-3-30 13:25
看来楼下的有话说!
作者:
江湖天籁
时间:
2016-3-30 16:01
路人甲不错,继续
作者:
诺宝123
时间:
2016-3-30 18:41
路人甲加油,力挺你
作者:
都昌不错
时间:
2016-3-31 07:40
兜兜转转,楼主我又来了!
作者:
小小叶小小象
时间:
2016-3-31 10:08
支持路人甲。。。。。
作者:
都昌网影视中心
时间:
2016-3-31 12:46
顶你,路人甲
作者:
微文
时间:
2016-3-31 15:32
路人甲不错,继续
作者:
胡志强
时间:
2016-3-31 18:13
支持都昌网,都昌网网友的家园!
作者:
Kali
时间:
2016-4-1 07:05
支持都昌网,都昌网网友的家园!
作者:
小脚丫
时间:
2016-4-1 09:44
支持路人甲。。。。。
作者:
桃小鱼
时间:
2016-4-1 09:44
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顶一下!
作者:
沉默的熊
时间:
2016-4-1 12:24
楼主开恩,沙发是我滴。。。。。
作者:
君aries
时间:
2016-4-1 15:13
楼主开恩,沙发是我滴。。。。。
作者:
红毛怪
时间:
2016-4-1 18:09
支持路人甲,辛苦了
作者:
馨香泯玉
时间:
2016-4-1 20:49
看来楼下的有话说!
作者:
三十九
时间:
2016-4-2 10:44
支持都昌网,都昌网网友的家园!
作者:
xiao671211
时间:
2016-4-2 18:29
看来楼下的有话说!
作者:
忆南山
时间:
2016-4-3 07:52
路人甲加油,力挺你
作者:
开开心心
时间:
2016-4-3 13:23
楼下的不要小看我,我可不是吃素的。
作者:
最爱我
时间:
2016-4-3 16:45
路人甲不错,继续
作者:
一条寂寞的鱼
时间:
2016-4-3 21:04
支持路人甲。。。。。
作者:
夏至的云
时间:
2016-4-4 08:25
支持路人甲。。。。。
作者:
路人过客
时间:
2016-4-4 11:51
路人甲加油,力挺你
作者:
Damon
时间:
2016-4-4 14:33
作者:
听风听语
时间:
2016-4-4 17:33
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顶一下!
作者:
内心小纠结
时间:
2016-4-4 21:09
支持路人甲,辛苦了
作者:
白鸟朝凤
时间:
2016-4-5 08:16
开启抢楼模式,楼下速度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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