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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手吧!!!都昌查获21搜非法船只,搞不好都有可能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都昌玉    时间: 2016-7-18 11:43
标题: 收手吧!!!都昌查获21搜非法船只,搞不好都有可能判刑!
网友爆料,昨日都昌渔政门部,在鄱阳湖水域,查获北山卲村21条吊杆式渔船,在鄱阳湖非法捕捞螺蛳。一直以来,非法捕螺长期存在,也是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对像。  非法捕螺已形成产业链  近年来,随着捕鱼收入减少,一些渔民将目光盯向螺蛳,各种非法渔具亦花样翻新。数据显示,当前,鄱阳湖区每日有上百艘渔船捕捞螺蛳,每天约有200吨螺蛳从湖底捞起,一个月就有6000吨。  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些螺蛳除了部分上百姓餐桌,大部分则流向江苏、浙江等地用做水产养殖的饲料,非法捕捞螺蛳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条。在鄱阳湖沿湖区多个码头,有专门负责捕捞的渔民和负责收购的老板、专门负责运输的车辆,还有直接用铲车装载螺蛳的专业队伍。  “每天傍晚,在都昌码头等待装车的大货车排队等候,被捕捞上船的还有一些小鱼小虾。”当地渔民说,因为使用的网具是耙网,网格很密。  对此,环保人士忧心忡忡。鄱阳湖生态专家说,采用这种网具,以机械化方式在湖底进行地毯式扫荡,势必改变湖底水草、贝类等水生物的生存环境。这些湖底动植物还是鱼儿和候鸟的饲料,过度捕捞会影响鄱阳湖鱼类和鸟类的生存境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 36号)(节录)  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340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  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  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  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作者: 我是小萝卜头    时间: 2016-7-18 11:44

作者: Wade    时间: 2016-7-18 19:00
LZ帖子不给力,勉强给回复下吧
作者: 江湖天籁    时间: 2016-7-19 12:01
都昌玉不错,继续
作者: 小烟1983    时间: 2016-7-19 18:36
支持都昌网,都昌网网友的家园!
作者: 馨香泯玉    时间: 2016-7-20 12:51
鼎力支持!!
作者: 拇指2015    时间: 2016-7-20 20:31
好贴,好贴,必须顶一个!
作者: sicky1983    时间: 2016-7-21 10:54
顶起,支持都昌网;支持都昌玉
作者: 都昌不错    时间: 2016-7-23 17:54
看来楼下的有话说!
作者: 黑骑士也有爱    时间: 2016-7-24 10:21
兜兜转转,楼主我又来了!
作者: 花田下    时间: 2016-7-25 11:41
看起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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