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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6 17:49
标题: 【公安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事项编码

36042800GA-XK-001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都昌县公安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日

承诺期限

15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2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爆破作业人员申请表》

监督电话

都昌县公安局纪委(0792-522313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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