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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6 17:51
标题: 【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事项编码

36042800GA-XK-001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行使依据

《民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职业资格的爆破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期限

15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2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爆破作业单位申请表》

监督电话

都昌县公安局纪委(0792-522313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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