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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局】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6 17:54
标题: 【公安局】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事项编码

36042800GA-XK-0009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负责人;

2、负责人向主管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常住户口或持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暂住登记;

4、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日期5日前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5、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符合法定的安全原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在举行日期的2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其负责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承诺期限

15日内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2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监督电话

都昌县公安局纪委(0792-522313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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