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GA-XK-0018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准印核发
行使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1、委印单位印制特种印刷品的申请书; 2、委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印制特种印刷品的证明文件(包括需印制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 3、需印制物品的示意“样本”; 4、委印单位给予经办人的委托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准印核发
监督电话
都昌县公安局纪委(0792-5223135-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