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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保局】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7 17:21
标题: 【人保局】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事项编码
36042800RB-FW-0017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行使依据
赣劳社就〔2009〕7号
《江西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主体
都昌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为首次登记人员办理《登记证》。企业新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时,须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以下资料:(一)劳动合同(原件);(二)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三)被录用人员的《登记证》(未办理《登记证》人员,用人单位先为其申请办理《登记证》);(四)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五)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30日
承诺期限
2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部门
都昌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办理地点
县府南路1号
联系电话
0792-5223057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失业登记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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