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GA-XK-0017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1000人-5000人)
行使依据
《烟火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承担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2)参与过一般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设计与作业,具有一定的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实践经验;(3)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初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人,有8人以上从事过燃放作业的人员;(4)有安全可靠的燃放器材;(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日内
承诺期限
15日内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
都昌县公安局纪委(0792-5223135-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