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网

标题: 【公安局】民用枪支配购审核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7 17:24
标题: 【公安局】民用枪支配购审核

事项编码

36042800GA-XK-0016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民用枪支配购审核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二)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三)必须是因工作配置枪支。(四)有牢固的枪弹库并达到“三铁一器”的要求。(五)有枪、弹保管人员、看守人员。(六)可以配置单位:一是经省公安厅批准的营业性民用射击场;二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三是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四是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猎区、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因我省政府未划定猎区、牧区,因此江西省不存在猎民、牧民)。(七)具备保管使用等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公安局二楼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见附件


监督电话

都昌县公安局纪委(0792-5223135-4532)









欢迎光临 都昌网 (http://www.dcxw.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