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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中的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7 17:30
标题: 【公安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中的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事项编码

36042800GA-SP-0003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中的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行使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受理条件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基础、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试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来即办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2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1.《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人员备案表》;
2.《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备案表》;

3.《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情报信息员备案表》。

监督电话

都昌县公安局纪委(0792-522313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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