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GA-FW-0011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互联网服务、使用单位备案
行使依据
第十一条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法定)
受理条件
服务器位于九江市都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联网单位(个人用户),服务器或管理员在本地的网站,均须到九江市都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网监大队办理安全备案登记手续。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理地点
都昌县公安局办公大楼6楼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50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备案——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未通过审核——验证备案——结束
服务表格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备案登记表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