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GA-FW-0007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登记
行使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受理条件
凡是符合迁出条件的居(村)民
收费依据和标准
6元/张
法定期限
30天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理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
都昌 县(区) 东 街道(乡或镇) 彭家阁 路(村) 1 号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1、升学迁出户口的,一律需凭《入学通知书》及本人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2、其他迁出户口的,一律需凭迁入地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方可办理迁移证。
监督电话
0792-8278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