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GA-FW-0006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行使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受理条件
1、 废旧金属法人、经营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 废旧金属场所位置示意图和内部结构示意图;
3、 废旧金属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4、 废旧金属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来即办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2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治安管理备案登记表》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