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JSJ-XK-0004
事项分类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行使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4项
办理主体
都昌县建设局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都昌县芙蓉路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30302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申请表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