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GA-SP-000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
行使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法定)
受理条件
1、申办报告;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资料;
5、网吧结构拓扑图;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7、固定IP地址证明;
8、已安装网吧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在线运行的证明。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理地点
都昌县公安局办公大楼6楼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50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