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JSJ-SP-0006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行使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
《都昌县县城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都府发[2001]6号)
办理主体
都昌县建设局;委托单位:都昌县园林管理处
受理条件
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不得超过2年。
收费依据和标准
参照《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建设局〈关于执行赣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意见〉》(赣市府法释字[2001]1号) 标准为2元/平方米·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建设局
办理地点
县城东风大道24号(建设局院内)
联系电话
523491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