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登记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每宗地收2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②企业土地登记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执行企业收费标准;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土地登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居民住宅土地登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⑤工本费国家特制证3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