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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土局】符合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13 17:01
标题: 【国土局】符合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条件
事项编码
36042800GT-SP-0002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符合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条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56号)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主体
县国土资源局
受理条件
符合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审批用地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56号)

收费标准:登记不收费;属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按市场成交计算;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先评估,再确定出让价格。

法定期限
40日
承诺期限
40日
办理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792-521292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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