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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局】医疗广告审查(初审)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13 17:04
标题: 【卫生局】医疗广告审查(初审)

事项编码

36042800WS-FW-0001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行使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办理主体

都昌县卫生局

受理条件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卫生局医政股

办理地点

都昌县芙蓉路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联系电话

0792——716011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监督电话

0792——5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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