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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务局】水利工程水费征收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13 17:14
标题: 【水务局】水利工程水费征收

事项编码

36042800SW-QT-0001

事项分类

其它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水费征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办理主体

大港、张岭、长垅三座中型水库

受理条件

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的所有用水用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赣计收费函字[2002]92号,赣计费字[2002]346号,赣计收费字[2002]269号,都府字[2002]38号文。

标准:自2006年起,按成本价标准计费,大港水库:34.1元/亩,张岭水库:35.7元/亩,长垅水库:25.4元/亩。

办理部门

大港、张岭、长垅三座中型水库管理处

办理地点

大港、张岭、长垅三座中型水库管理处

联系电话

大港水库:5120253,张岭水库:5369266,长垅水库:517007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情况统计表

监督电话

0792-521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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