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JSJ-SP-0004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需停止供水
行使依据
《江西省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城镇供水企业英保证连续正常供水。因计划停电,设备检修停水的,应事先通知用户储水。对供水管网要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水管破裂火其它设施损坏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办理主体
都昌县自来水公司
受理条件
提出申请并提供施工地点平面图、设计图及其它申请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江西省2006市政定额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6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自来水公司安装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9799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审批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