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SW-SP-0003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行使依据 | 赣价费字[1995]37号、赣财综[2004]11号 |
办理主体 |
|
受理条件 | 凡从事生产建设、开发和其它非水土保持建设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收费标准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赣价费字[1995]37号、赣财综[2004]11号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水土保持方案书30天予以答复,水土保持方案表10天予以答复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上班时间 都昌县万里大道365号 |
联系电话 | 521849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
监督电话 | 2323017 |
欢迎光临 都昌网 (http://www.dcxw.org/)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