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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土局】土地闲置费征收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13 17:39
标题: 【国土局】土地闲置费征收
事项编码
36042800GT-QT-0002
事项分类
其它
事项名称
闲置土地收费
行使依据
国土资发[2008]178号,国土督办发[2010]33号,国发[2008]3号
办理主体
国土资源局
受理条件
征收闲置土地费决定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国土资发[2008]178号,国土督办发[2010]33号,国发[2008]3号。
收费标准: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依法依法无偿收回。
法定期限
40日
承诺期限
20日
办理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城万里大道175号
联系电话
0792-521292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征收闲置土地费决定书

监督电话
0792-52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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