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WH-SP-0008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宗教、园林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维修
方案的批准
行使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通知》第32项
办理主体
县文化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
5223064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宗教、园林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维修方案的批准申请报告书
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级别、位置、工程类别及规模;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维修设计方案的文件; 5、保护措施、维修方案和施工图; 6、保护措施和维修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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