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SW-SP-0001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26、27、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第24号修改)第9条等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水利局 |
受理条件 | 1、申请书;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3、其他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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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赣价费字[1995]37号、赣财综字[1995]69号、赣水水保字[1995]008号。《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
法定期限 | 报告书(表)在20(10)个工作日内批复(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
承诺期限 | 报告书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报告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792-521849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
监督电话 | 0792-5218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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