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GT-QT-0001 |
事项分类 | 其它 |
事项名称 | 收取耕地开垦费 |
行使依据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国土资源局及各中心国土资源所 |
受理条件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内外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6号公告)。 收费标准:准占用基本农田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10-12倍;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8-10倍。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城万里大道175号 |
联系电话 | 0792-5212203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申请表 |
监督电话 | 0792-5212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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