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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土局】收取耕地开垦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14 17:11
标题: 【国土局】收取耕地开垦费

事项编码

 36042800GT-QT-0001

事项分类

其它

事项名称

收取耕地开垦费

行使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国土资源局及各中心国土资源所

受理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内外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6号公告)。

收费标准:准占用基本农田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10-12倍;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8-10倍。

办理部门

都昌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办理地点

都昌县城万里大道175号

联系电话

0792-521220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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