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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事局】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14 17:17
标题: 【海事局】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事项编码

36042800HS-XK-0005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行使依据

《内河安全交通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都昌县地方海事处

受理条件

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4、来自疫区的,提交经检验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5、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法定期限

7天

承诺期限

7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部门

海事股

办理地点

海事处3楼

联系电话

0792-5223557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防污作业申请书

监督电话

0792-52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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