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WH-XK-0009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电子游戏经营许可审批
行使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办理主体
县文化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天
承诺期限
5天
办理部门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
5223064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电子游戏经营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1.场所设立地点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禁止设立娱乐场所的地点, 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 2.场所设立地点为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厦、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区,经营面积不得低于800平方米,装机台数不得少于100台,机型种类不得少于10种。 3.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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