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WS-XK-0006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医疗(含中医医疗机构)机构校检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办理主体
县卫生局
受理条件
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民族医院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523011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
232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