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GT-XK-0003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采矿权审批许可、采矿权使用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241号令、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国土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
受理条件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3、地质储备报告;4、开发利用方案;5、营业执照;6、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7、环境影响报告;8、水土保持方案及环保、水保部门的审批意见;9、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10、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环境治理方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国务院241号令、[1992]价费字251号
发证费200元/证 使用费500元/0.5km2以下
1000元/0.5km2以上-1km2
法定期限
40日
承诺期限
30日
办理部门
县国土局矿产资源开发股
办理地点
县国土局四楼
联系电话
0792-5212167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监督电话
0792-521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