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WH-SP-0009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使依据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条二十一条
办理主体
县文化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
5223064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核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
窗口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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