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LYJ-ZS-0001
事项分类
行政征收
事项名称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办理主体
都昌县林业局(法定)
受理条件
用地单位申请,立项批文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6元/㎡;未成林造林地4元/㎡;防护林、特用林8元/㎡;重点防护林和特用林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
办理部门
都昌县林业局林政股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
5238357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
522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