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SW-XK-0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水务局 |
受理条件 |
1、在鄱阳湖的重要河段兴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航道的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的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设施及铺设跨河管道、缆线(简称建设项目)。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以上建设项目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符合以下许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3)不妨碍行洪。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5)不影响防汛抢险。 6)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受理之日起28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受理之日起26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水务局建管股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792-521848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都昌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书 |
监督电话 | 13767252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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