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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务局】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16 17:23
标题: 【水务局】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

事项编码

36042800SL-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权限内取水许可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3、40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水利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都昌县水务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工业取水:地表水0.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025元∕立方米

生活取水: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15元∕立方米

水电发电取水:0.0015元∕千瓦小时

火电厂循环冷却取水:0.0015元∕千瓦小时

其他取水: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2元∕立方米

法定期限

在50个工作日做出答复或者批复

承诺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办理部门

水政水资源股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联系电话

13970295660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见附件

监督电话

23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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