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WH-FW-0006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规定范围的广告内容审查
行使依据
《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办理主体
都昌县广播电视台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都价费字(93)4号 广告收费:拍摄播放100——1500元:点播部电视剧200——1200元;点歌30——100元;广告播放200元。
法定期限
10天
承诺期限
5天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县广播电视台广告部
联系电话
0792-5232956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规定范围的广告内容审查申请表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