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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保局】权限内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16 17:27
标题: 【环保局】权限内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事项编码

36042800HB-XK-0008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权限内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环境保护局

受理条件

1、排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申报排放气体种类和数量,2、提交有资质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716011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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