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HB-XK-0006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四、五款。
办理主体
县环保局
受理条件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危险废物运输工具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3、有关危险废物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有关贮存、处置设施的地进位置图,4、危险废物经营安全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环保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716011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