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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局】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16 17:54
标题: 【卫生局】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事项编码

36042800WS-SP-000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含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江西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二十八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办理主体

卫生局(局依法书面委托承办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受理条件

1、符合江西省、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基本标准;
2、符合母婴安全乡卫生院达标标准;
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县妇幼保健院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具体地址不详,请填写)

联系电话

0792-716011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化表格到卫生厅网站下载,或到县妇幼保健
院领取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表》

常见问题解答

1、问: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时限
答:法定时间60天,承诺时间30天
2、问:办理许可证时,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申请机构不符合法定形式
答:窗口初审人员现场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
3、问:家庭接生员证如何申办?
答: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资格证程序办理,我县卫生行政部门仅限(苏山马鞍、周溪棠荫、大港高塘)
4、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证已不慎遗失,是否可补办?
答:可以补发,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资格证,有效为三年,如遗失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到报社或媒体将证件名称及证号声明作废,原发证机关以备案材料为依据,对要求补发证件内容进行审核后在十个工作日补发证

监督电话

0792-5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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