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WH-FW-0003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市辖区、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使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二条、第五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受理条件
①申请书;②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③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④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14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县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0792-5223064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乡镇、机关、部队、团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提交申请书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