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DS-ZS-0014 |
事项分类 | 行政征收 |
事项名称 | 耕地占用税征收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地方税务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1.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 2.需提供的资料: (1)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证明单; (2)《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4)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征收 |
法定期限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期限缴纳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办税服务厅(都昌县城万里大道176号)及各农村分局办税服务点 |
联系电话 | 0792-5211988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略) |
监督电话 | 0792-521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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