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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化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初审)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19 17:52
标题: 【文化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初审)

事项编码

36042800WH-FW-0002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行使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受理条件

①申请报告;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④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⑤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⑥办公场地证明;⑦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14

办理部门

都昌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办理地点

县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0792-5223064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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