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6042800WH-FW-0002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行使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受理条件
①申请报告;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④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⑤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⑥办公场地证明;⑦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14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县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0792-5223064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