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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计生委】收养子女计生证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0 16:59
标题: 【计生委】收养子女计生证明

事项编码

36042800JS-SP-0003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收养子女计生证明核发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办理主体

居民

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资料: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5、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6、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提交一套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手续齐全20天内办结

承诺期限

手续齐全20天内办结

办理部门

县人口计生委

办理地点

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

0792-5218551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见附件

监督电话

0792521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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