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JS-SP-0003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收养子女计生证明核发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办理主体 | 居民 |
受理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资料: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5、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6、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提交一套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手续齐全20天内办结 |
承诺期限 | 手续齐全20天内办结 |
办理部门 | 县人口计生委 |
办理地点 | 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股 |
联系电话 | 0792-5218551 |
权利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见附件 |
监督电话 | 07925218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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